斯图亚特9

2017-01-22

携程作诗机作的这个诗,好像对不上我上传的图片啊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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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图亚特9

2017-01-22

《The Shareholder Myth》一书的第三章解释了股东是公司的老大这个观点是错误的。阐述了三个对法律的普遍误解:1. 股东拥有公司。公司就像私立大学和罗马教会一样是自我拥有的法人,股东只是通过协议获得某些权利的合约方,和债权人没有本质差别;2. 股东在法律上得到公司基本运营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。一些人从公司破产的赔偿顺序引申出这一结论。但破产的公司和正在运行的公司是两回事。董事会有权把多出的利润投放在他们需要的地方;3. 董事会是股东的代理人。股东只拥有投票权、起诉权和出售股份权。即使是股东选出的,董事会在法律上要首先忠于公司,而不是股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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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斯图亚特9

    2017-01-22

    正在看的这本书《The ShareHolder Myth》的第一章说,“股东利益最大化”被普遍认为是法律规定的公司的义务。其实,除非公司章程特别规定,在法律上,公司并没有这样的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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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斯图亚特9

      2017-01-22

      有时候我觉得,我在找有什么书可以看的时间,比实际看书还要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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