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的最高法院法官终身任职,不可以罢免。他们没有选民需要负责,也没必要忠于提名他们的总统。如果他们想就可以随时转换立场。这在历史上并非没有发生过。法官会在宪法框架内作出判决,但不可否认在框架允许内他们会考虑对社会的影响。最终法院的决定会顺应历史潮流,做出主流民众能接受的判决。
上次美国总统提名最高法院法官引起轩然大波,是十年前小布什一连提名了两个保守派法官,当时被认为打破了两派的平衡(很多人那时候还没关注美国政治吧)。就是这个多数由共和党提名的法官团,判定全民医保不违宪,同性恋享有结婚的权利,德州大学招生积极平权不违宪。法官组成没有左移,是民意左移了。